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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征[2009]3号 颁布日期:2009-02-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