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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昆玉铁路公司印制铁路专用(收据)发票问题的批复

玉溪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玉铁路公司印制铁路专用(收据)发票问题的批复》(玉地税征发[1996]2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试行规定》,鉴于企业业务特殊,经研究,同意其自印和使用“云南省昆玉铁路专用发票”,并严格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试行规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