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曲靖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手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预字[1994]40号和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云监综字[1995]36号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