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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