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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0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