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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