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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各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接此通知后应尽快通知相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携带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职工名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有关资料到省科委办理“两个密集型企业”的认定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科委审核认定为“两个密集企业”并出具审核证明后,可直接向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报送给省科委的全套资料,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查合格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