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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的顺利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