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的顺利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