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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1993年12月31日传真电报转发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下发的明电财法字第42号《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