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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大理、个旧市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3)412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原有解释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