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曲靖、红河、楚雄、东川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924号《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局云税四字(1990)63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关于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