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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昆明、曲靖、楚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37号《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我省兵工企业凡属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均可按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