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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领2015年度防伪标识的通知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申领2015年度防伪标识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26日起,各事务所持本所的介绍信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到注册地协会开始申领2015年第一季度的防伪标识,申领数量以2014年该季度使用防伪标识数量为限。

二、各市州注协根据本地区事务所防伪标识需求数量,按季度到我会业务监管部领取,2014年12月25日开始申领2015年第一季度防伪标识。

三、2014年度防伪标识,各事务所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防伪标识缴回发放防伪标识协会。各市州注协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本协会2014年尚未使用的防伪标识缴回我会业务监管部,并将2014年事务所防伪标识情况使用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会业务监管部。

四、事务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登记、使用和保管制度。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的防伪标识需及时到协会核销,不得自行处理;对丢失的防伪标识,事务所需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上报协会;对于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及核销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余丹凤

联系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unjgb@163.com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