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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2]11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首批申请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除具备本行业的相应资质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截至2012年6月30日,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10人; 2、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执业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管理层)没有因为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4、有执业人员接受过省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培训,即报名并参加过2012年2月28日的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或6月5日的全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培训。

  二、报名流程。愿意加入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并符合以上4项条件的中介机构须填写《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申请表》(见湘财绩[2012]11号文件附件1),并提供符合上述前3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注协(评协),电子版须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邮箱ysjxgl@163.com)。由省注协(评协)和省财政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确认,进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注协(评协):邓琳斌 0731-85165432

  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何阳之 0731—85165872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