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要求,结合我省今年工作计划,经研究,我会决定今年7月至9月对我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的执业质量和行业公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根据中注协检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本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3家,具体是: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同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天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湘诚联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华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百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龙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华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华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华晟会计师事务所、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潭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晖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德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郴州金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郴州华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郴州同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郴州统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化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娄底三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娄底鑫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鼎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将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8、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9、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执行行业公约情况。
10、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此外,还应适当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情况。一是对内部管理混乱、矛盾尖锐的要重点了解;二是业务收入真实性的了解;三是了解涉及诉讼的审计、验资项目,诉讼的原因及结果;四是了解执业环境及商业贿赂治理的相关情况。
三、组织实施我会从注册会计师检查专家库中统一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上述3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行业公约执行及防伪标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各检查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向我会写出检查报告,由我会按照中注协和我会制定的惩戒规定统一处理处罚。行业公约执行、防伪标识实施情况检查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注协按规定处理。
四、检查时间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五、检查要求(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含自查表格,附后)于7月15日前上报省注协和所属市注协(含电子版)。整理好业务档案、发文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防伪标识领用登记簿等文件资料,届时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请相关市州注协督促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联系人:湖南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邓琳斌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Email: jgb@hnicpa.org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政编码:410015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表(1-6)
3:行业公约执行情况自查表(1-2)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