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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工程机械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工程机械产业,是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工程机械产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想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优化结构、集聚发展的思路,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工程机械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优”的配套企业,培育壮大长沙、湘潭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巩固发展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等优势产品,积极发展土方机械、港口机械、煤矿机械和铁路机械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加快研发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高科技、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的产品。到2010年,力争全省工程机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过800亿元,成为国内领先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二、加大核心企业扶持力度

    (三)重点支持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湘潭电机、江麓机械等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工程机械主机制造企业(以下称核心企业)。

    (四)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改革、改制等方式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机制、超前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形成现代化企业文化。

    (五)鼓励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设立新的主机制造企业,促进省内核心企业战略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平台,联合开发新产品,共同组建物流配送中心,共享生产供应体系。跨区域并购重组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主机企业参照湖南省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执行。

    三、鼓励关键零部件企业发展

    (六)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裂变方式形成专业配套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发配套产品;鼓励引进液压件、发动机、变速箱、重型驱动桥、变矩器等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

    (七)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对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投资参股、技术入股和提供技术、标准、管理等方式与配套企业开展合作。

    (八)鼓励省内中小企业积极为工程机械主机配套,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紧密的配套关系。

    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

    (九)依托核心企业,着力建设长沙、湘潭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吸纳产业研发、制造、人才、信息资源,带动产业集聚发展。

    (十)扶持发展特色工程机械专业和产业,引导同行业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鼓励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承接世界工程机械产业转移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活动,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优势企业投资兴业,促进更多的项目在产业集群地落户。

    五、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机械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核心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创新主体;引导核心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与瓶颈技术。

    (十三)加快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检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工程机械标准化技术建设,加快提升工程机械产业关键技术,重大产品技术和专利核心技术水平。

    (十四)鼓励核心企业和零部件配套企业实施同步技术引进、同步技术改造,实现产业技术进步。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实现产业技术升级。

    六、强化政策支持

    (十五)财政支持政策

    1.加大对工程机械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列入“双百工程”和省重点工程的工程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主机及零部件新产品开发研制项目,每年从省财政科技投入中予以优先支持。

    2.省财政按重点主机企业当年新增本省企业配套零部件销售收入的1--1.5%比例给予主体制造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十六)税收优惠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对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的工程机械装备国产化确实需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企业技术开发费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家加计扣除。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4.对经批准从事工程机械产业科研开发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其它科研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用品,按照《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口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5.对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鼓励类的工程机械产业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七)金融支持政策

    1.改善对工程机械产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工程机械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发展支持工程机械产业的创业投资和信托融资。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取责任公司对工程机械企业创业和发展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机械企业,特别是中小配套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十八)土地支持政策

    对核心企业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经批准,新建工程机械核心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享受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九)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省内重点工程所需工程机械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产品,要大力支持首台(套)设备的销售使用。工程项目业主不得拒绝省内企业参加设备招投标。

    (二十)进出口支持政策

    1.支持核心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优先实施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型通关模式,享受“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向海关总署申请全国海关便捷通关待遇,打造企业通关“绿色通道”。

    2.积极筹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公共保税仓库等,搭建工程机械进口关键零部件保税物流配送平台。

    3.鼓励工程机械主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基地和境外生产基地,支持优势品牌企业与外贸公司建立战略联盟作为出口主体,新建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基地享受国家出口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符合有关申请条件的,享受国家和省内安排用于国外市场开拓的专项资金补助。出口退税责任部门对本省制造的工程机械产品出口退税事项予以优先办理。

    七、优化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与企业的合作,联合培养一批工程机械产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与高级技工。采取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企业经营者、技术专家和优秀技工。选拔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人选优先向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倾斜。薪酬分配优先向企业经营者、技术专家和优秀技术倾斜。

    (二十二)培育工程机械服务业

    加快工程机械产品和技术展览中心、进口关键零部件配送中心、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实现制造企业、金融机构、设备用户等多方共赢,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积极举办工程机械专业展会,提升长沙工程机械基地的国际知名度。积极探求并尽快建立由项目业主、设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设备保险机制。

    (二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内企业交流沟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市场、技术等方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推动行业内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