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1600元的现状,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1600元。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