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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