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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