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