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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5]153号 颁布日期:2005-11-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