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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