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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