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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长沙海关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