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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