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即报告党委、政府,认真遵照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分别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