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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业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备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附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业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