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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级次的函

    (1998年4月13日,湘财商函字[1998]7号文复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确定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级次的请示》(湘财证券[1998]第03号)收悉。根据湘财[94]预字第246 号和湘财商字[1998]11 号文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纳入省级预算内企业管理,直接接受省级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你司属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的综合性专业证券公司,应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财政部及我厅有关的金融保险企业财政财务政策。

    三、你司必须按税法规定和所确定的预算收入级次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其中:所得税交中央金库,营业税交省金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各税交长沙市金库。

    四、今后你司发生的坏帐损失、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和作废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湘财商字[1998 ]11 号文件规定报我厅核批。

    五、从批复之日起,你司应每季按规定向我厅报送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及业务资料。

    六、你司须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