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支行,代理支库的国有商业银行,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税收过渡帐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已设立的税收过渡帐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过渡帐户要予以撤销,确实需要并符合条件的要补办有关手续。今后凡设立税收过渡帐户,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或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