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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1997年11月14日国税发[1997]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为更好地在涉外税收工作中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现将总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安排和部署征管改革工作时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