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8日国税发[1997]148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