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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

各地、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彻执行。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名单将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