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财政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可否在税前扣除的请示报告》(常地税函[1995]9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国有资产占用费不属税前扣除项目,不得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对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