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我局决定,从1994年11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专用章。此章专用于下列财务管理事项:
一、集体企业税前列支的有关费用的审批;
二、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定及其结算的审批;
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的审批;
四、其他有关集体企业财务处理事项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