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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对各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财工字[1993]125号 颁布日期:1993-03-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93)财工字第23号《对各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是地区、部门已自行向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