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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1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12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