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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05]44号 颁布日期:2005-03-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