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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检的补充通知

各旗县区国税局、管理局、涉外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检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函[200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