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