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中明确:“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