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