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