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