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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管产品不属于机电产品的批复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管产品不属于机电产品的批复》(国税函[20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