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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安装节点变更制度》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安装节点变更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1]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