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运行问题解答之二〉的通知》(国税函[20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