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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24日    内国税所函[2001]3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