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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