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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5-22
颁布单位:财政部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