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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12月20

附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doc